《小企业会计制度》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小企业负责人应当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小企业负责人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 会计机构和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税务部门在征收所得税时,将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作为纳税调整的基础,对于没有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或者账目混乱的小企业,将依法加强税收征管。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国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相当部分小企业会计机构不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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