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挪用300万公款买私彩 澄迈县人民医院女出纳获刑6年半
作者 何慧蓉 刘雅琴
澄迈县人民医院一女出纳获刑6年半
澄迈县人民医院原出纳员连某云(女,现年46岁)沉迷于私彩,没钱之下在医院收取的医疗款上动起了手脚。连某云以日报表不入账的方式,在1年的时间里,挪用了单位近300万公款,案发时返还43万余元。近日,海南省一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连某云有期徒刑6年6个月。
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期间,连某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采取截留收费员日报表不入账,并将相应的医疗款不存入单位银行账户的方式挪用公款300来元。一年时间少了300万,医院发觉账目出了问题,开始查账。察觉单位在查账后,连某云于2015年5月14日、18日、28日、30日分四次向医院银行账户存入63万余元,而其中20万余元还是连某云挪用后面的公款存入的。之前的钱,大多被连某云拿去购买私彩,为了不让单位发现,她便用之后收来的公款“填窟窿”,但是,窟窿太大,连某云填不过来,她挪用公款的事情还是被单位发现了。
澄迈县人民医院向澄迈县检察院举报了连某云挪用公款一事。2015年6月2日,连某云向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投案。
经查,案发期间连某云挪用公款共计299万余元,案发时返还赃款437861.90元,尚余公款255万余元未归还。连某云将挪用的上述公款均用于购买海南“私彩”以谋取非法牟利。
海南省一中院认为,连某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澄迈县人民医院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采取截留收费员日报表不入账并将相应的医疗款不存入单位银行账户的方式挪用公款319万余元(其中20万元系后面挪用的公款归还前面挪用的公款),即案发期间连某云挪用公款共计299万余元,并将挪用的公款均用于购买海南“私彩”以谋取非法牟利,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时,连某云返还43万余元。省一中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连某云有期徒刑6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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