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值税怎么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作为会计科目,主要核算两种情况: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属于典型的金融商品转让,其增值税会计处理按照财会(2016)22号是这样的:
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案例1】A公司2016年7月18日在股市购入某只股票10000股,价格15.00元,手续费1000元。2016年12月31日,股票价格26元/股。2017年1月5日卖出,收到价款260000.00元(假设卖出时无手续费)。
1、2016年7月18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000.00
投资收益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51000.00
2、2016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1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0000.00
3、2017年1月出售(假设无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借:银行存款 260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260000.00
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0000.00
贷:投资收益 110000.00
计提增值税:
借:投资收益 6226.42(110000*6%/1.06)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股权转让印花税应该怎么算?
1、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
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2、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
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
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在带入境内时按规定的税率贴花。
上述文章针对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值税怎么算的问题举例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对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算也加以讲解。其实转让在会计上是非常常见的,会计需要掌握好相应的税务计算以及账务处理。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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