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月14日和2月18日,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先后在官方网站公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按照8号公告要求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其中包括医用酒精。因此,你公司运输医用酒精取得的运输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是什么?
确认应交税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确认税金减免为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在疫情期间,政府对企业实施了增值税减免的政策,这个举措对很多的企业来说都是一个福音,在很大的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压力。关于2020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上文中已经整理出来了,大家可以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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