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账务怎么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免税收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等)需要与其他应税项目分开核算清楚,账务上直接确认收入,无需确认销售方的增值税。即: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生产成本
应付职工薪酬等
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如已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由于政策发布的比较晚,在此之前有的企业已经确认了增值税的部分,可以参考以下2种方式处理:
方式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方式二: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临时性税收政策,疫情期间,餐饮住宿、旅游娱乐、快递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
对生活服务等行业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临时性税收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表示,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中涵盖了与老百姓生活最为密切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快递、居民日常等各类服务。
运输防控物资收入免增值税
公告表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类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
在疫情期间,政府对一些行业的增值税进行了减免,这是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会计上,会计也需要对减免的税款做好记账处理。要与其他的项目分清楚,直接将减免的增值税款确认收入就可以了。关于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账务怎么处理的问题本文就介绍到这里了。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