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发生的一次性服务费如何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对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的规定有三条: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融资租赁购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账户;
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借记:"长期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履约成本,按履约成本,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
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错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发生的一次性服务费如何处理?在我们上面的文章中,我们了解到企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发生的一次性的服务费的账务处理,请参考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更多精彩会计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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