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用子公司抬头发票报销吗
母、子公司皆为独立法人,理应各自独立核算.既然子公司人员出差,发票自应开具子公司.上述情形属于开票错误,应当依法红冲或者作废后重新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第十二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还会因此涉及补税、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总公司能以抬头为分公司名称的发票入账吗?
首先,总公司依据开具给分公司的发票入账是不合适的.
在不作废发票的前提下,你可以和总公司写个协议,协议的内容就是让总公司代你付款给对方单位,然后总公司再向分公司收钱.
具体帐务处理:
总公司代你付款时:借:其他应收款--XXX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
向你公司收钱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X分公司
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如果是母公司的员工产生的费用,能用子公司抬头发票报销吗?对于这种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是不可以进行报销的.因为母子公司都是独立进行核算的,如果用子公司的抬头报销就属于发票开具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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