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是冲减管理费用吗
由于税费的减免,大多数情况下都属于政府补助,按照政府补助的规定来处理当期损益,做账的时候要特别注意.
恰恰在2017年,政府补助准则发生了一些变化,在2017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则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中增加了"其他收益"这个会计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其应当在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也就是说,政府补助不能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或者营业外收入核算,也不能直接冲减成本费用的,要记到"其他收益",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变化.也就是说,以后关于增值税减免,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把它记录到其他收益,除非是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或者是冲减成本费用不涉及到其他收益.

小微企业免税业务账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度纳税不超过9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的,免征增值税.今年(财税〔2019〕13号)将月销售额由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季度销售额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注意,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作为一类核算,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作为一类核算,分两部分核算算,分别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纳税不超过30万元,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电脑配件,2月16日发生一笔销售业务,价税合计是10,300元,发生销售业务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0
上文告诉了大家增值税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是冲减管理费用吗这个问题,读完后我们也知道了大多情况下应该计入其他收益,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出来,而不能冲减管理费用等费用类科目.小编的解答到此结束,本站持续更新,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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