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发票金额开多了,进项税怎么办
答:不做进项税转出,若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开具不符合要求者,不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并联系对方财务人员,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如果由于现金折扣的问题,造成票面金额大于实付金额,则需要计入财务费用,如果属于销售折让,则需要申报开具销售折让红字发票.
依据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对购进货物取得的抵扣联的认证、申报和会计处理方法?
答:一、凡购进货物并收到防伪税控开具的抵扣联,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对该份抵扣联,如在规定期限通过认证的,对上述会计处理不需变动,并在通过认证的月份申报抵扣;如在规定期限进行认证,但通不过认证的,或者超过规定期限不进行认证的,则需对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在收到抵扣联,但没在收到的月份进行认证的,也应作上述收到抵扣联时的同样分录,同时在备查薄上注明"待认证"字样.
二、凡购进货物发票抵扣联未收到的,应于月终暂估入帐,
借:原材料--××材料暂估价
贷:应付帐款
月初用红字冲回,
发票抵扣联收到后,按上述的方法进行处理.
三、目前会计核算规定中没有"待扣税金"一级会计科目,因而不能采用该科目来核算.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对方发票金额开多了,进项税怎么办?对方发票的金额要严格按照真正发生的交易额开具,如果发票金额超出实际发生的交易,那么企业要缴纳的税金也会增多,可以要求对方重新开具相同金额的发票.刚才编者的解答,你是否理解了.希望我们在工作中还是严格规章制度,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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