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费附加在土增清算中是否可以抵扣
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子随着增值税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规定:
(1)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2)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包括: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相关税费包括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但是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地方教育费附加在土增清算中是否可以抵扣?看了上述小编整理的文件内容,大家清楚了吗?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涉及到的文件比较多,而且各省市的政策执行口径差异很大,我们建议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前,咨询专业机构,获得专业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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