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进项税转出分录金额该如何填写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1: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2: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181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开红字发票后购销双方的账务处理

对于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后,其做账方法有以下两种情况:
1、购买方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金额)
贷:应付账款销售方(红字金额)
2、销售方
借: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红字金额)
注意已结转成本的,还要冲回.
好啦上文就是关于已认证进项税转出分录金额如何填写的解读,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相关增值税规定较多,处理起来可能也比较复杂,如果大家在实务工作中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登陆我们的网站,专业的财税资讯、税务筹划、会计实操、纳税申报、成本管理等知识第一时间为大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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