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规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问题一: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分子分母如何确定
计算方式一:根据上述文件表述计算(按照申报抵扣计算)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税额600万元,共转出进项税额600万元(全部是专票税额),按照计算方式一,进项税额构成比例=600÷1000=60%.
按照文件精神,应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的税额才能退税,但是在此计算期间,实际抵扣的专票的税额是0(600-600),一共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是400万元,全部是非专票等进项税额组成.但是却可以退税,这明显与文件精神不符.

按照实际抵扣计算:
进项税额构成比例=0÷400×100%=0%.
说明: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哪些由专票的进项税额组成的,这个在实务中是有难度的或者不可行,或者有的情况下,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可能是计算期间外的进项税,这种区分可能比较繁琐甚至不可行.
退税计算方面,进项构成比例是什么意思?应该如何计算?
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计算时,需要将上述发票汇总后计算所占的比重.
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二条: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