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负数发票账务处理
负数发票即税务管理系统中的红字发票,因为发票开具错误、交易取消、销售货物退回等原因,需要更换正确发票或退回发票,但发票不符合退回作废条件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蓝字发票,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假设上月购货已经认证并入账,采购方的负数发票的会计处理为:
上月购买时 :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库存现金
本月收到负数发票:
借:库存商品 (红字)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红字)
贷:库存现金 (红字)

负数发票发票处理方法
(一)销货企业开出发票,当月内发现错误,在未收回发票联、抵扣联的情况下不得作废;若购货方在抵扣联认证后又将发票退给销货方,销货方应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将发票作废。以上情况在稽核子系统比对后会产生属于作废发票进行抵扣,应转入协查子系统进行协查。这时一定要注意当月相应存根联采集,否则就形成缺联票。
(二)销货企业开出发票,当月内发现错误,在收回发出给购货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后,可在当月做作废处理;若发出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收回,销货企业此时不能做作废处理,要凭对方提供的《进货退出与折让证明单》开出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冲销,同时要注意存根联的采集。
(三)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进货退出与折让证明单》才能开具的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此类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在报税时将存根联进行采集。
(四)购货方提供《进货退出与折让证明单》取得销货方开具的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当期认证。如购货方不及时认证并冲销进项税额,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跨月作废形成的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主要有三种情形:
1、销货企业必须在收回原来已发出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后方能跨月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货方已认证并无法收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凭税务部门的《进货退出与折让证明单》等,否则不予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货企业当月开出的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应全部在当月认证;
3、销货企业当月开出的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必须在次月的报税期内与其他存根联一道报税,进行存根联采集。
采购负数发票账务处理方法以及负数发票的处理方法,小编在上文中都做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与负数相关的财务知识,如大家还想了解更多的话,千万别忘记收藏本网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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