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5〕101号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税〔2014〕48号文,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因此,持股时间从取得股票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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