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以陕西省西安市为例:
申报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接书原件或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校验);
2.原产权证或原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测绘成果表、分层分户平面图复印件(有地名变更的提供门牌证复印件);
3.商品房销售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校验),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地物联原件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联原件;
4.经济适用房还需要提供《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房购房证》(需校验原件);
5.身份证明复印件:(1)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和大使馆证明复印件,(2)系夫妻共有产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明复印件,(3)如夫妻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归其中一方所有的,还须提供财产约定书原件,(4)如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需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需校验原件),(5)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加盖公章)。
6.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委托书原件及代办身份证复印件;
7.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还需要《西安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8.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9.开发商需要提供商品房销售发票。
以上仅供参考,各地的所需的资料有可能会不一样,建议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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