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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行业将更开放—访财政部部长助理、中

2026-01-01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中国加入WTO后,国内的会计行业如何在全面挑战中把握机会、赢得主动,进而迎来历史性的机遇,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为此,记者日前采访了财政部部长助理、中注协秘书长李勇。 会

    中国加入WTO后,国内的会计行业如何在全面挑战中把握机会、赢得主动,进而迎来历史性的机遇,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为此,记者日前采访了财政部部长助理、中注协秘书长李勇。

   

会计业将全方位开放

    记者:最近几年我国会计行业的改革力度是有目共睹的。您如何评价这个行业的开放程度和今后的发展方向?设立外资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有无时间安排?

    李勇:中国会计行业最近几年的改革速度非常快。前一阶段的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经过清理整顿、脱钩改制,独立地进入市场;二是为了应对WTO的挑战,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上规模。下一阶段的改革可能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制改造。

    现在,会计行业的开放程度是很大的,比如,我们允许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成立代表处,建合资所、成员所,可以拥有临时执照,可以参加中国的注会考试,考试通过了可以成为会员,等等。这些措施有许多是别的国家难以做到的。至于外资在中国设立独资的会计师事务所,目前还没有一个时间表,因为这里还涉及许多具体的事情。

    中国加入WTO后,会计行业会更开放是毫无疑问的。将来,这个行业不但要允许白皮肤的人进来,同样也欢迎黑皮肤、黄皮肤的人进入;现在,香港已经有许多人到内地做业务,台湾每年也有上千人参加大陆的注会考试。总之,这个行业将来的开放是全方位、全领域的。

    我在国外访问的时候,每当有人问起中国会计行业未来的开放取向时,我总会告诉他们,中国既不会学印度,也不会学日本。我的回答也总能赢得热烈的掌声。

    印度的规定是,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允许超过20人,事务所的名称必须以个人冠名,而且这些规定要50年不变;这些措施限制了境外同行的进入。日本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限制也往往招来国际上的非议;对本国会计行业的保护无助于日本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进程,进而影响到整个经济的发展。

入世会带来哪些挑战

    记者:我国加入WTO对会计行业会产生哪些冲击?

    李勇:首先,对人才的争夺将会非常激烈。可以预见的是,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将会大量地利用本地人才。如果一座正在建设的房子的几根梁被别人拆了,你还盖什么房子啊?其次,对市场的争夺也会非常激烈。外资所在主动出击的同时,也会有一些客户(为了信誉、为了向国外发展等)主动选择外资所;甚至有些外资所占领市场会不择手段,比如:大幅压低审计费用,用评估、咨询保证收入,而我们的会计师事务所目前还只有审计一条路可走。

    另外,加入WTO对整个行业的业务技术、培训、IT技术在执业中的运用等都将形成强有力的挑战。由于外资所掌握大量的行业信息,IT技术力量雄厚,可以为客户提供更深入的服务;客户也难以欺骗会计师事务所。比如像银广夏这样的事,就不大可能发生在“五大”外资所身上,因为有大量的行业信息被掌握,整个行业的利润率一目了然,上市公司的虚假报表马上会引起注会的怀疑(通同作弊的情况除外)。

    所以,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入世的冲击,不但需要在行业本身上下工夫,要上规模,做大做强,抓住人才,加强培训,还需要跨行业的沟通联络。

推行合伙制是系统工程

    记者: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走向合伙制是未来的发展趋势。那么推动这一进程有没有一个时间表?需要做哪些事?

    李勇:目前,国内有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做得较好,规模和业务范围都扩大了,执业也更为谨慎;当然,也有一些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运作得不太好,最终解散了。下一阶段的改革是要全面适时地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制改造。时间表很难说,但我想还是越快越好。

    当然,推行合伙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要做好法律法规方面的准备。《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今后对该法律修订后,可以更强调合伙制,置其于更为重要的地位;进一步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制,甚至取消这种形式。在合伙制中,要不要有限合伙制这种形式,也要在法律中有所规定。

    其次,在法律引导、政府支持后,还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办法:

    如何使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转为合伙制,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妥善解决,需要总结经验;目前,这方面的工作正在加强。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需要设计一整套东西,照搬国外现成的条文显然是不行的。

    将来,还可以利用和外资所的嫁接、合资,推动国内成员所的改制。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社会提供配套服务,如保险公司的配合。注册会计师将来所承担的风险会越来越大,没有职业保险机制,行业的快速发展难以取得;另外,财产登记制度需要尽快建立起来,金融改革的力度也需要同时加强,等等。

    总之,推行合伙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如对合伙制事务所的税收问题虽然已解决了一些,但工商管理登记、注册等政策法规方面还有障碍),而是一个系统工程。走得急了,许多东西到不了位,就可能引起局面的混乱。

    在采访结束的时候,李勇特别强调,朱?基总理虽然对会计作假深恶痛绝,但对这个行业的发展还是关怀之情殷殷,多次指示要加强会计师的培训,在北京、上海已有两个国家会计学院的基础上,还要在厦门建设第三个国家会计学院。

    李勇认为,对整个会计行业要全面看待,不能以偏概全。对欺诈、通同作弊等行为要严查,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要纳入法制轨道;同时也要严格区分企业负责人、会计造假的责任和审计责任。李勇表示,全国5万多注册会计师和7万多非注册会计师的勤勉工作是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背景报道   

    中国会计制度改革之路

    自1980年恢复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特别是最近十年,整个会计行业取得了极大的进步。1991年开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为全国最有影响力的考试之一,参考人数逐年大幅增长,并且有越来越多的港澳台地区和境外人士参加考试。

    但最近几年,随着一系列上市公司造假案的曝光,整个行业的公信力受到质疑。我国的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是否足够缜密、足以胜任防止会计造假的重任,也随之受到公众的质疑。那么,从1991年财政部制定《会计改革纲要》算起,十年来,会计领域的改革到底取得了怎样的成绩?与国际上的差距还有多大?这是我们需要认真考虑和衡量的。“制度之篱”日趋缜密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2001年6月21日,朱?基总理签发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企业应当遵守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共存是我国会计领域的特点,实践证明,这既是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很好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曾多次指出,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将会长期并存。

    在这一基本框架下,我国在会计行业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制度之篱”日趋缜密,同时得到国内外专家的好评。

    1992年11月,自我国第一个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推出起,在短短的几年间,我国陆续发布了33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截至今年11月20日,已有16个会计准则定稿发布(不包括基本准则);广受各界关注的《企业合并准则》预计也将于年内出台。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向全国印发了《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预计也将分别于今年底和明年推出。

    我国还先后制定了47项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项目,颁布实施了《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等,基本上建立起了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财政部还颁布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货币资金》具体准则等,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退出机制、职业保险机制也已正式启动。在不断完善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同时,财政部还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以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

    就这些陆续出台的制度、准则,企业及国内外专家多持肯定态度。在美国上市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经常对外公布财务报告,据该公司反映,改革前我国的会计制度与国际标准存在十几项差异,改革后差异已基本消除。梁定邦、冯淑萍等多次指出,目前我国会计行业的制度建设与国际会计准则已全面接轨,没有实质性的差异。朱?基总理也曾对财政部做出“看来制度似已完备,问题是不监督、不检查、未执行”的批示。配套措施需要跟上

    但是,在较为完善严密的会计制度框架内,仍有相当多的上市公司出现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这充分说明建立企业的公信体系并非某些行业个别的事情,而需要综合治理,配套措施也跟上。比如,司法如何更有效地介入会计监管;多部门“联手”监管如何更好地沟通;如何在制度上规范上市公司的频繁重组、剥离等行为;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方政府对企业会计行为的影响或操纵;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注册会计师审计失察,扳子首先要打在谁身上、怎么打;如何从制度上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做出制度上的安排和有效的执行保障。

    财政部部长助理、中注协秘书长李勇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就现状而言,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罚是不对称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挨的“扳子”相对来说要重。在具体的执行处罚过程中,还要注意把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分开来。李勇强调,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凡是涉及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或诈骗的,企业法人或具体的操纵者首先要受到最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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