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哪些需要调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如下所示: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1.职工福利费.2.工会经费.3.职工教育经费.4.五险一金.5.利息支出.6.业务招待费.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8.罚款、罚金、滞纳金.9.捐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会计分录
应补缴税额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多缴税额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以上详细介绍了所得税汇算清缴哪些需要调整,也介绍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会计分录.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的清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做的调整如本文所示.如果你已经阅读了本文内容,还想知道更多,关注一下本平台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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