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独的存放污水的地下水泥池不属于房产,不缴纳房产税。
回答1: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指有墙面和立体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活、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
回答2: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依据规定,污水处理厂地上有操作间符合财税地[1987]3号第一条规定,应缴纳房产税,地下不属于房产。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