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到采购发票入什么科目
购买原材料,货到票未到是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形,对于未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如何处理?请看案例.
案例: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22日从乙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如果购入的材料已经运到,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3月末,甲企业应按暂估价入账,假定其暂估价为35000元.4月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甲企业应于3月末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35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5000
4月初将上述会计分录原账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5000
贷:原材料 35000
在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时:
借:原材料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贷:银行存款 46800

采购发票年底结账前暂时拿不到的税务处理
采购发票年底结账前暂时拿不到,相应支出汇算清缴时还能做税前扣除吗?仍用收据代替行吗?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能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的,可以正常做 税前扣除处理,汇算清缴时仍用收据代替的需要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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