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素 梁晓辉 李京泽
证券法修订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四审。修订草案四审稿拟进一步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严厉惩治并震慑违法行为人。
修订草案四审稿规定,对相关证券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较大幅度地提高行政罚款额度,按照违法所得计算罚款幅度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实行定额罚的,由原来多数规定的三十万元(人民币,下同)至六十万元,分别提高到最高二百万元至二千万元(如欺诈发行行为),以及一百万元至一千万元(如虚假陈述、操纵市场行为)、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如内幕交易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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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12月23日,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报告提出了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六大修改意见,包括进一步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强化投资者保护、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等。(相关新闻来源上海证券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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