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间拆借资金,没有利息,是否视同销售贷款服务处理?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相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因此,除非上述特定情形,无息贷款应当视同提供“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回答1:
公司之间拆借资金,没有利息,应当视同销售贷款服务处理。
回答2:
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不收取利息的企业需要视同销售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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