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8年度发放2017年度奖金,在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时是否可以抵扣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因此,2017年度奖金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发放,可以在2017年度税前扣除的。
回答1:
只要在当年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发放,可以税前扣除。
回答2:
汇缴前发放就可以税前扣除,如果汇缴结束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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