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贷240个月,如果提前还贷,这样还贷月份就不足240个月了,如果提前还清房贷,之后的月份还能做抵扣吗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如果已经提前还清贷款,则贷款合同终止,不再支付利息,因此,不能继续扣除。
回答1: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进行扣除的,房贷提前结束,专项扣除和房贷的期限是一样的。
回答2:
首套还房贷已经结清了,没有到达期限这个以后还是不能专项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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