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野讯 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选拔工作正式启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机制,财政部根据《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财会〔2016〕20号),现开展第四期特殊支持计划选拔工作。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确保选拔培养质量。
此次培养着眼于加快培养各领域的会计高层次专家型、管理型专门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培养对象为已经完成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6年学业,取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并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人员。
通知强调,培养对象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其中:企业类学员应在中央企业集团(含中央金融企业)担任总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的副职及以上职务,或在二级公司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以上职务,或在其他经济组织担任类似职务;行政事业类学员应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副司局级及以上职务;学术类学员应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在国际重要会计类学术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注册会计师类学员应在全国综合排名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一定的理论及实务研究能力。具有国际化视野,能够站在全球视角研究和阐释中国会计问题,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工作交流。
培养对象采取专家综合评审方式产生。具体选拔流程:由被人自愿申请、拟定建议名单、专家综合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公布入选名单。
本人自愿申请。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所列资格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申请表》,并随同科研成果证明(公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课题、出版专著的复印件)、英语能力证明(托福成绩、雅思成绩、出国人员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取得的境外公认会计资格或金融资格资质等)、获奖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原承担教学管理任务的相关单位(其中,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学术类报送至相应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会计师类报送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材料中除需要提供申报者个人信息外,如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还需要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简介。
第四期接受提交申请的时间截至8月31日。
拟定建议名单。国家会计学院(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到学员申请后,综合考虑学员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培养期间表现、用人单位意见等因素,拟定建议名单,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原则上每类别1年报送的建议名单不超过5人(含5人)。
专家综合评审。财政部会计司会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聘请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度的业内专家、领导对入选建议名单的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团队领导力和国际化能力等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并以各专家综合量化评分的平均值作为各申请人的得分。
确定初选名单。财政部会计司依据量化评分结果,按照择优录用原则初步确定年度培养对象入围初选名单,并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和候选人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发现候选人申报情况不属实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并依据评审成绩依次予以递补。
公布入选名单。财政部会计司在综合考虑专家评审、公示等情况的基础上,拟定最终入选名单,报部领导批准后公布。
特殊支持计划采取个性化培养方式,按照“一人一方案”的原则,结合每一名学员的职业特点、专业特长,有针对性地设计培养方案,建立名家导师机制、境外研习机制和课题研究机制,让学员在名家指导下学、到境外知名院校进行研习、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持续提升学员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为保证培养质量,本期学员不超过13人(含13人)。
培养周期为3年,包括境外研习和课题研究两个阶段。其中,境外研习阶段为期6至12个月,课题研究阶段为期24至30个月。
财政部会计司牵头组织实施特殊支持计划,起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员选拔,考核、督促国家会计学院的培养工作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分工职责,积极配合财政部会计司做好特殊支持计划,参与学员选拔和培养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在相关政策对接、人才选拔推荐、境外培养和人才使用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北京、上海和厦门三家国家会计学院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分工职责,积极配合财政部会计司做好特殊支持计划的学员选拔工作。其中,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承担特殊支持计划的培养教学组织工作,建立培养导师库、学员档案库,联系境外培养依托单位,实施对学员课题的评审,协助学员出版专著,组织对学员的日常跟踪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相关法规: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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