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转出是否征收城市建设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按照当月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之和计提的,跟进项税转出的金额没有关系.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计算.增值税扩抵政策,对进项税额实行退税,而财税[2005]72号规定,对三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城建税计提依据
1、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2、如果你单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那么,城建税应该按应交的增值税计算.
应交城建税=增值税 *城建税税率
其中:
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按应交增值税计算.
(2)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
城建税税率:
(1) 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2)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3)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货物在何种情况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1]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4000+4000×17%) 4680
贷:原材料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
借:在建工程(5000+5000×17%) 5850
贷:原材料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2.企业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3]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75
贷:原材料 7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500×17%) 1275
进项转出是否征收城市建设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按照当月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之和计提的,跟进项税转出的金额没有关系.对三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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