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制订中的“资信评估业务行业准则”,有可能出台措施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资信评估业务形成限制。
《财经时报》了解到,出台相关规定的原因,在于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兼涉审计报表制作和信用评估两方面业务,但由于可能与提供资信评估服务的客户之间存在“特殊关系”,最终的评估结果很难达到透明、准确、客观、公正的要求,而且容易产生“监守自盗”之嫌。
资信评级业在中国的发展已有十多年历史,但迄今如何对资信评级业进行有效的统一监管,包括资信评级业务的资格认定和结果的认可、对评级标准和程序透明度的要求,仍然是中国资信评级业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对资信评级业务的资格认定缺乏,使得长期以来资信评级业几乎没有准入门槛,各种不规范的评级机构都在从事评级,其中许多甚至不是独立法人,如一些研究部门等。
《财经时报》近日从正在着手解决上述问题的有关部门了解到,监管部门正在制订相关资信评估业务行业准入方面的规章,并有可能在出台的措施中,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资信评估业务进行限制。
有关人士指出,做出这样的判断是基于银行和企业的风险考虑。对银行和企业来说,客户的信用等级是其从事信用交易的决策因素。公正、公平的资信评估可以为银行或企业提供充分的市场信息、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减少交易风险。
由来已久
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信用评估业务由来已久。一般银行在给客户提供贷款时,或企业向客户供货、企业之间进行合作时,为防止贷款等信用交易风险,需要了解客户或其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由此产生了专门提供资信信息服务的需求。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陈星辉告诉《财经时报》,一般都是受银行或担保机构的委托后,会计师事务所才能获得这项业务。
在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之前,包括银行在内的企事业单位多有隶属于自己的会计师事务所,考虑到成本等多方面的因素,一旦银行等单位需要客户的资信状况时,自然就会交由所属会计师事务所、而非独立的信用评级公司来完成。
在方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夏锐看来,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才和专业方面的优势,也使得银行和企业一般都愿意将信用评级的业务交给会计所来完成。
近年来,随着会计行业脱钩改制工作完成,会计师事务所逐渐转换成独立的中介行业,而不隶属于某企事业单位,资信评估业务因此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中有所萎缩。
萎缩的原因还与会计业内并不完全认定这是一块“香饽饽”有关。夏锐承认,这项业务没有统一标准,风险大,责任也很重。陈星辉也指出,类似的业务收费少,利润很低。
尽管很多银行和企事业单位现在仍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这项服务,但很多时候,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提供一定程度的回扣,从而更加降低了这项业务的利润水平。因此,现在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都不愿意接手此类业务,只有年收入仅有几十万元的会计师事务所,所迫于生存和竞争的压力,还在从事资信评级业务。
记者也发现,有的注册会计师对这项业务的前景仍表示乐观。他们认为,资信评估业务具有很大的市场,近来越来越受到有关部门和社会的重视,只要这一业务的利润水平提高,资信评估业务在会计师事务所大有发展。
“监守自盗”的可能性
据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资信评级业的流程一般是:由需要资信评估的银行或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沟通后,共同制定一套评估标准,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客户的财务报表、经济活动过程、购销合同的执行情况、工商部门的资料以及现金流的状况等数据资料进行筛选、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未来的信用风险做出预测和分析。
其中最重要的是,作为评估依据的数据资料的完整和准确,是评级机构对企业准确评级的前提。
这些数据资料中,很重要的部分是企业审计报表和会计报表,虚假数据是导致资信评估失误的重要诱因。如果财务报表和资信评估都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兼做,难免让人产生“监守自盗”的怀疑。
事实上,也确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受利益驱动,对企业的审计和评估报告结果不客观、不真实,而据对企业的资信做出判断,那么银行贷款风险势必大增。
加上缺乏统一而科学的评估标准和体系,没有权威性的规范为准绳,评估结果在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相当的差异,这使得信用评估形同虚设,甚至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财经时报》注意到,评级机构本身并不能对错误的评级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变通之术
澳洲会计师公会的章海贤认为,会计所从事资信评估业务的确有失公信力;但陈星辉却表示,不让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资信评级业务“没有道理”。
在他看来,会计师事务所的内控制度日益严格,风险意识也相当强,在从事资信评级业务时,只要搞清楚委托方和使用对象,就能客观对待其财务状况。
“其实,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资信评估业务进行有效的监管,比如不能为同一家企业同时制作财务报表和进行资信评估业务,就能有效防范虚假数据带来的恶果。”他说。
夏锐认为,新规定一起步,可能不会将会计师事务所纳入可以从事资信评估业务的行业范畴;一旦资信评估市场日渐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人才集中、专业判断能力强,在资信评估方面有很强的优势,还是会顺利进入资信评估业务。
他强调,将会计师事务所永远排除在外不现实。况且,会计所还有很多变通的方法参与到资信评估业务当中,比如成立信用公司、或为客户提供类似的咨询报告等,其实“换汤不换药”,性质都一样。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专家李晓慧也表示,在财务报表等数据的基础上做出资信评估报告,这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并不矛盾,他们不会“自砸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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