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 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d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1 ^, L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q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X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另外;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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