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些时候有外部自然人会向我司提供各种服务,常见的有动产与不动产租赁服务、中介服务、咨询服务、建筑服务等,这些业务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么?如果自然人向税局申请代开发票了,是不是对方就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这个时候我司就不需要代扣代缴了。如果要代扣代缴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除经营所得外,其他所得项目,均需要由支付所得人按规定履行扣除义务,如上述业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已经附征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则已经附征部分在支付所得的单位计算应扣缴个税时,可以减除。
回答1:
既然对方去税务局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就不需要你企业履行扣缴义务人义务的。
回答2:
去税务代开发票上面缴纳的个税只是部分的你企业需要根据他取得的收入代扣代缴个税的。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