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免的所得税账务处理
免交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该营业外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收入的补贴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所得税的计提是按减免后的金额计算的。第三季度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只能减免5%,直接按应纳税所得额*20%计提应交所得税。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5]3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5〕99号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享受该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关于小微企业减免的所得税账务处理,应该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的科目中进行核算,并将其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中计算缴纳所得税,分录过程上文中已经进行了示范解答。相信看了文章的内容,大家都学会了吧!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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