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可以补缴增值税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需要补缴税款,在会计处理时有两种观点:一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通过该科目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应交所得税;另一种观点时将该缴纳的税款计入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根据上述规定,对所属年度的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属于对所属年度财务报表信息的更正,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科目,进而结转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计算应补缴税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补缴以前年度未缴税款能否在补缴当年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另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通过上文对汇算清缴时可以补缴增值税吗的讲诉,我们知道汇算清缴是可以补缴增值税的,其中上文介绍到了补缴增值税的两种处理方法,你是不是对会计处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的会计咨询,欢迎咨询本网的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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