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生产单位兼营安装发发票开具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比如,符合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销售灯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安装业务开具建筑安装统一发票.

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怎么做会计分录?
如果另外收设备安装费,在"主营业务成本"计算,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库存现金
如果合同约定进行,在"销售费用"核算,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库存现金
单独提供安装服务的话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计提缴纳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建筑业3%)
结转安装材料费、安装人员工资等安装的直接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按照现行的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同上文所讲,产品生产单位兼营安装发发票开具应该按照混合销售的规定来开,有的情况下是开具销售发票和安装发票,有的是统一开具销售发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小编的解答就到这里,更多的知识讲解,请到其它栏目查阅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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