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售车辆后财务入账处理税率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
“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因此,贵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车应按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将车辆报废后做废品出售应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车应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将车辆报废后做废品出售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归入二手车的一般范围
汽车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品,自然有一定的特殊管理措施。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2号)规定,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因此,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依照规定不得再次进入流通和运行,也就不属于二手车范畴
公司出售车辆后财务入账处理税率是多少?出售二手设备,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二手设备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不存在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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