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审查注意哪些问题
在对增值税纳税审查时,除要遵循增值税计税规定确定审查环节、要点,切实做好纳税审查工作外,更要有效地指导纳税人依法合理纳税,从而提高税务代理的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在对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审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在产品销售、流通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中,缴纳增值税时,不时发生各种情况的误漏,造成计纳增值税税额不准确.为正确计纳和审核增值税纳税税额,现将增值税纳税审查时应注意的要点列出如下:
1.税率方面
(1)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13%,检查运用是否正确,有否扩大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2)是否正确运用免征增值税项目和增值税零税率
(3)增值税税率变动过的货物,是否按税率变动的规定执行日期正确计算纳税
(4)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是否从高适用税率
2.销项税额方面
根据税法规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此准确计算销项税额是计算好增值税的重要环节,由于"销项税额=销售款×增值税税率",因此在增值税税率一定的情况下,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在于正确、合理地确定销售额.

在对增值税税额审查中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情况:
(1)是否将征税范围的销售项目纳入计税项目中
①等级品、副次品、废品、废料销售,是否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而漏计销项税额.
②企业以物易物或销售给联营企业、其他关联企业或个人的货物及应税劳务,是否以明显偏低的价格结算,换取其他经济利益,没准确在会计核算中反映,隐瞒计税销售额.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单位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不同县(市)的其他机构销售时,是否按两个情形之一,即分支机构是否向购买方收取货款或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来确定计算销项税额.
④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有否计算销项税额.
⑤以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赠送他人非应税项目(指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是否按"视同销售"在货物移送的当天计算销项税额.
⑥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按三个应税固定资产条件来确定免征或计征规定计算销项税额.
⑦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不包括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用于本单位或本建筑工程的,是否在移送使用时计算销项税额.
⑧已逾期一年未退还或不需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是否及时清理,在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计算销项税额.
⑨属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如销售货物同时送货上门收取的运输费等是否计算销项税额.
⑩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为主的工商企业,兼营应征营业税的项目,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规定一并缴纳增值税.
对一些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单位、学校、医院、报社附设的工厂、商店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有无少计、不计销项税额.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代理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款.
如何理解增值税纳税审核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营改增之后出租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审查注意哪些问题?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这个问题做出的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任何企业都可能要审查的,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可能几率大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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