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如何申报缴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确认收入
1.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 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可见,对于土地增值税来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而预收款,往往发生在合同签订之日或之后.所以,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的,其纳税义务时间已经发生,也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3.房产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的相关规定: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的房屋,在办理验收手续前或未出售前出租的,自签订出租合同支付租金时间或实际取得租金之日起发生房产税纳税义务.
4.企业所得税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小编提示: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如何申报缴税的全部内容,如果你对本文所讲的内容还不是很明白,那么可以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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