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营业执照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1、网址www.szds.gov.cn.首页点击网上报税;
2、点击网上税务登记;
3、进入税务登记点登记类型选择;
4、根据营业执照的类型选择登记类型;
5、真实完整填写税务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点击提交发送地税机关;
6、发送网上税务登记申请后可查询登记处理状态并根据地税机关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地税机关领取税务登记.

一般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办法: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电子营业执照如何办理税务登记?新成立的单位在发生纳税事项时,是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一般是在单位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就要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机关会在收到企业的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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