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的分录
根据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在征收消费税。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委托方相关会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等科目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3.支付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 等科目 贷:委托加工物资
5.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 等科目 注意,销售时,不再计算交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委托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的会计分录: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其方法与库存商品相似。
委托加工在企业的生产中也是经常发生的一种加工方式,对于其会计上的处理大家是必须要掌握的。上述文章针对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的分录做法进行了具体的解答,并阐述了相关的问题。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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