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以规范珠宝首饰评估人员执业行为,意见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意见指出,珠宝首饰评估人员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对珠宝首饰进行鉴定和品质分级。评估程序主要包括:明确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珠宝首饰评估业务约定书,形成珠宝首饰评估计划,对评估对象进行鉴定和品质分级,收集和分析珠宝首饰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和提交评估报告,工作档案归档。 该意见强调,珠宝首饰评估人员在对评估对象进行鉴定和品质分级时,应采用国家颁布的鉴定和品质分级标准。如果没有国家分级标准,可以采用国内外珠宝业常用的分级标准,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珠宝首饰评估人员评估具有无形资产的珠宝首饰时,应当予以充分说明。本文版权属于作者和
具体请看: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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