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发生自然灾害损失需要计算销项税吗
企业因存货非正常损失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列入企业财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当期购进百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进项税额=(外购原料、度燃料、动力)*税率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分录的时候记在借方.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版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中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权因此,纳税人自然灾害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存货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案例】
甲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使用17%的增值税税率.2006年甲公司购入一批生产用原材料,该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后来该批原材料由于管理不善变质导致无法使用,甲企业对其进行清理后作价出售,取得变价收入10万元,假设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转入清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170000
贷:原材料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0
(2)取得变价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547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0
(3)结转清理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108453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84530
本篇文章解答了原材料发生自然灾害损失需要计算销项税吗这个问题,除了上文所讲的,我们还要知道进项税与销项税,存货已经损失之后,不再售出,也就不再产生销项税了,但是我们的进项税也不用再转出来.以上,就是小编的整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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