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分别在两家企业有收入,那么专项扣除可以每个公司各填半年吗?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回答1:
专项扣除只有员工离职后,在新的单位才可以再享受相应个税专项扣除哦。
回答2:
员工分别在两家企业有收入,专项扣除是不可以每个公司各填半年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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