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贷款利息汇算清缴怎么填
第18行"(六)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列减第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列减第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根据申报表填报说明可以清晰看出,第18行的"利息支出"只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金额,向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均不在此行填报.
【提示1】企业发生"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也应在第18行填列.
【提示2】非金融企业关联方借款超债资比例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也应在第18行填列.
【提示3】统借统还借款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得扣除部分的利息支出也应在第18行填列.
【提示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也应在第18行填列.

汇算清缴利息支出的法规规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利息支出应根据税法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上文的讲述大家都懂了吗,还贷款利息汇算清缴怎么填?就如上文所示的方法即可.还贷款利息就属于利息支出,依据规定是可以扣除的,按照实际金额填入就行,但是汇算清缴的时候要注意取得了发票才能扣除哦.本文的内容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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