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代收代付货款的税收风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代付货款,可以以借款的形式入账,会计分录是:
借:其他应收款-XXX
贷:银行存款
收回代付的货款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X

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可以处理哪些?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
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企业发生代收代付货款的税收风险的处理,整体上来说,企业的代收代付货款的风险处理完全可以按照借款的方式进行,价外费用的介绍小编老师都已经说清楚了,如果你们对于代收代付货款的会计分录的处理还有其他问题,欢迎你们来我们网站上进行学习,这里有好很多资料都可以免费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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