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记账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次月缴纳税金时,再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借: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如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上文讲述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记账,像这类税费我们要计入税金及附加,而不是应交税费里面,税金及附加属于当期损益,而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关于如何记账就是如此,上文还有应纳税额的计算等内容,大家可以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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