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我省非营利组织发展,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审核认定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河南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和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三家非营利组织,可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可在免税优惠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经复审认定合格后可继续享受免税优惠;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同时满足主要在中国境内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和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等8项条件的,经审核认定后在规定期限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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