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造假收购羊绒200多吨 虚开发票偷税受严惩
2015年5月银川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对宁夏佳美诺绒业有限公司2012年1至2015年5月涉税情况进行了纳税检查检查,通过检查证实该企业偷税4960265.57元的违法事实。
宁夏佳美诺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008年7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640122799914670;法定代表人:马成文;经营地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鑫源大道北侧;经营范围:收购羊毛加工成羊绒对外销售;注册资金1168万元。
经税务机关核实,该企业2013年至2015年期间虚构从马勇斌(宁夏海原县农民)购进224吨的绵羊绒、紫山羊毛、山羊毛用于生产羊绒的违法事实,虚开收购发票384份抵扣增值税,金额38155889元,税额4960265.57元。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之规定追缴该企业增值税4960265.5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32规定,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以所偷税款70%的罚款并加收滞纳金。该企业2015年10月法定代表人走逃,目前该案件正在税务稽查执行环节,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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