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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存量房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出台

2026-02-01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存量房交易时,如果计税价格出现异议,将有章可循。 4月1日,记者从省地方税务局获悉,《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公布。《办法》明确,所谓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是指在我省范围内办理存量房权属转移的纳税人,对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出具的核定计税价格持有不同意见,要求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的行为。 《办法》称,纳

存量房交易时,如果计税价格出现异议,将有章可循。

4月1日,记者从省地方税务局获悉,《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公布。《办法》明确,所谓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是指在我省范围内办理存量房权属转移的纳税人,对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出具的核定计税价格持有不同意见,要求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的行为。

《办法》称,纳税人对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核定计税价格有异议的,须在30日内填写《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书面陈述申请理由并提交真实、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在接到纳税人书面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安排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据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主管地税机关可以采信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法院裁定、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的存量房转移价格;通过具有合法资质的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拍卖的存量房转移价格;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的;存量房曾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者存在功能性结构缺失、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主管地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如果纳税人对主管地税机关调查核实后认定的计税价格仍有异议,可将委托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参照评估机构或者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各市州地方税务机关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两家以上(含两家)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参照的评估机构,采用轮候方式参与个案评估工作,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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