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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免、抵、退”税促进外贸出口———访国

2026-02-03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从今年开始,我国对生产型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这一政策的实行必将对支持外贸出口起着积极的作用,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
    从今年开始,我国对生产型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这一政策的实行必将对支持外贸出口起着积极的作用,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司司长马林。
  马林首先从我国外贸出口形势谈起,他说,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特别是“9·11”事件以后,受国际市场的影响,我国外贸出口遇到了较大的困难,一些地区外贸出口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从目前情况看,由于美、日经济持续低迷,特别是近期日元的大幅贬值,今年我国外贸出口要有根本性的好转,困难较大。因此,如何大力促进外贸出口,确保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成为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对生产型企业的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积极性,帮助出口企业克服困难,扩大出口将具有重要的作用。
  马林说,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也是税务部门切实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防范骗税的需要。从2000年以来全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的情况看,骗税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屡查不净,屡禁不止,关键是有关部门在出口货物的管理上,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使得骗税分子有可乘之机。就税务部门的管理来讲,主要是征、退税管理存在脱节现象,有关信息衔接不畅。多年来,虽然我们也采取了一些加强征、退税部门衔接的措施和办法,如恢复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管理,在大量使用纸介质传递有关数据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征税的有关数据也采取了网络传输电子数据的办法,对纸介质数据通过函调的办法予以核实等,这些办法对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征、退”税存在空间及时间上的客观分离,加上个别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存在定率征收、即征即退的违规现象,使得上述征、退税衔接办法的功能受到严重制约,应起的作用未能完全发挥。对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一方面由于出口货物的“征税、免抵、退税”是在同一地区、同一税务机关内部的征、退税部门操作完成的,税务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能够比较了解,执行政策容易统一,能够避免虚假信息的出现,有利于解决征、退税脱节的问题,也能够更有效地防范骗取出口退税;另一方面由于实行“免、抵、退”税减少了退税资金流量,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对骗税分子的诱惑;此外,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还能够更好地防范“少征多退”和“未征即退”等问题。因此,为强化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必须下决心大力推行“免、抵、退”税办法,并以此为契机逐步建立起科学严密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
  马林最后说,当前,要大力做好“免、抵、退”税办法的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解决存在的问题。还要继续坚持积极支持外贸出口和严厉打击骗税“两手抓”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专用税票管理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和加快出口退税信息化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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