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减免社保会计怎么处理
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财政拨款......
(二)财政贴息......
(三)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四)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疫情期间减免社保也属于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准则的范围,则核算上建议直接不计提减免的社保.
从2月到6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从2月到4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阶段性的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1、机关事业单位不在社保减免范围: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社保减免政策的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也已明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2、个体工商户享受社保减免有条件:2020年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个内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容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单位参保"才能享受社保减免优惠,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属减免对象.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大型企业执行:此次国家出台的三项社保费减免政策,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换句话说: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执行.
好了,关于"疫情减免社保会计怎么处理?"的问题,小编就已经详细给大家分析了一下具体情况,以及关于疫情期间出了哪些税务优惠政策,在上文当中也有介绍,各位可以具体参考一下,希望会对各位学员们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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