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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加计扣除附表填写后在主表哪里填写

2026-02-28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加计扣除是税收上的一项优惠措施,它一般是针对企业产生的研发费用的.但是在新的规定中,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范围已经扩大到了所有的企业,也包括服务业.那么在申报的时候,服务业加计扣除附表填写后在主表哪里填写呢?

服务业加计扣除附表填写后在主表哪里填写

在主表19栏里面体现的.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75%.高新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业加计扣除附表填写后在主表哪里填写

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哪些行业?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服务业加计扣除附表填写后在主表哪里填写?一般都是在主表中的第十九栏次中进行填写的.另外,不只是服务行业.现在加计扣除的政策已经可以适用于所有的企业了.扣除的比例就统一按照百分之七十五进行扣除.大家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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