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会计处理
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规定交清耕地占用税,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因结算差错等原因,需补交耕地占用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资产价值,因此,还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补缴耕地占用税时,
1\对于工程尚未完工的,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对于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还需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况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免税的养老院,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耕地占用税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就是这些,大家都掌握了吗,耕地占用税还有一定的减征与免征的税收优惠,如果享受到优惠的也要进行账务处理,想要知道的朋友,可以咨询本站老师,我们也有相关的文章解答,有需要的不妨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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