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增值税及附加需要计提吗
增值税不计提 附加税需要计提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增值税附加税月末根据当月应交增值税计提,月底算出来了应交增值税的税额,然后计提做一张凭证,不用附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次月收到银行代扣的税单时做 ,附件是银行拿回来的税单.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三、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三、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以上四点就是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了.
异地预缴增值税及附加,财税要怎么处理

异地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的财税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二、城建税及附加税务处理
财税〔2016〕74号文件规定,自 2016年5月1日起:
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增值税会计处理
财办会〔2016〕2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企业预缴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
预缴增值税及附加需要计提吗?以上就是专业人士给出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关注本网,了解更多税收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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